巴拿马移民法案 193号行政令重磅解读

2024年10月16日17:03:36巴拿马移民法案 193号行政令重磅解读已关闭评论 79 次浏览
巴拿马时间2024年10月15日,巴拿马共和国公共安全部发布第193号行政令,该行政令修改并补充了2020年10月15日第722号行政令的部分条款。
修改内容如下:
本行政令修改了第2条、第3条和第10条;并且增加了2020年10月15日第722号行政令的第3A条。一、 将722号行政令第二条中规定的投资金额由50万巴波亚修改为30万巴波亚;
二、 将722号行政令第三条中规定的对于购买预售房产的情况,为了保护买方的合法权益,行政令还要求新增提供如下材料:
巴拿马移民法案 193号行政令重磅解读
(因篇幅过长图片仅截取部分展示)a. 经公证的房地产预售合同复印件;

b. 开发商或卖方提供的银行担保,担保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金额:银行担保应至少覆盖投资者为获取承诺房地产所进行的全部投资金额。

2.担保有效期:银行担保必须保持有效,直到房地产建成、分割并在巴拿马公共登记处正式登记到投资者名下。担保必须每年续签并提交,直至项目完成或在巴拿马公共登记处登记,确保符合本行政令中规定的年度投资认证要求。

3.向巴拿马商务和工业部提交:银行担保必须每年向巴拿马商务和工业部提交,作为发放年度投资认证的必要条件,在担保续签或发行该认证之前。巴拿马商务和工业部不是该担保的受益人,但此担保是验证投资在房地产未交付或未登记到投资者名下期间持续受保障的必要条件。

4.禁止权利转让:在预售合同有效期内,直到房地产正式登记到投资者名下之前,未经巴拿马商务和工业部的书面通知和批准,不允许转让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此措施旨在保护年度投资认证流程的完整性。

5.执行条件:如果开发商或卖方未能按时完成房地产的建设、分割和登记,或者在预售合同条款中出现重大违约,投资者可以执行银行担保。

6.保护投资者和国家:银行担保的设立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巴拿马商务和工业部的操作合法,确保投资在开发商或卖方履行所有义务之前保持安全。

三、在第722号行政令中增加第3A条,内容如下:如果根据本行政令所述的任何形式进行的投资是由个人申请人或通过法人实体以共有人或共同持有者的身份进行的,则允许国家投资促进局签发该投资的证明,前提是这些申请人符合本行政令的相关要求,并且该共有人或共同持有者关系是配偶或依赖关系,并且他们是维持该投资的法人实体的最终受益人。
四、对第722号行政令的第10条修改如下:自2020年以来,申请了经济自主权的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将其移民身份更改为通过房地产投资的合格投资者永久居民子类别,前提是他们满足本行政令第4条中规定的要求。
新法案解读:
目前看来,该行政令表达的信息如下:
1.通过购买房产方式以合格投资者身份办理巴拿马PR的金额由50万巴波亚正式修改为30万巴波亚,即取消临时约定期限改为永久,其他方式的合格投资者身份投资金额不变。2.新增对购买期房的合格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条例,对于购买期房客户后续房产的交付提供更多的保障。

3.对于共同持有房产的行为给出更明确的要求,共同持有一套房产的自然人持有者之间必须为配偶或依赖关系,如果共有人为法人实体,则申请人必须为维持该投资的法人实体的最终受益人,共同持有人不能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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