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基本信息 | 5、所属机构信息 | ||
姓 名 : | 就职单位、公司或机构名称: | ||
曾 用 名 : | |||
性别: 男 女 | 地 址 : |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
出生地点:(国家/省/城市) | |||
从事的行业: | |||
国 籍 : 中 国 | 联系电话: | ||
2、证件信息 | 传 真 : | ||
护照种类:外交 公务 公务/因公普通[ 普通 | 6、出访信息 | ||
护照号码: | 对外身份: | ||
颁发日期: 年 月 日 | 访问目的: | ||
失效日期: 年 月 日 | 7、声明
本人谨此声明: ◇本人是一名真正商务人员或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 官员,需经常前往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 ◇本人同意外交部领事司向已参与此项计划的亚太经 合组织经济体的有关部门提供此表格中的信息,以供各 有关部门审核; ◇本人从未在任何国家或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被控犯 有刑事罪行或该项指控正在进行当中; ◇本人从未被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递解或遣送离境,或 被要求离境,或被拒绝或禁止入境; ◇本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填写的一切内容都与事实相 符 ; ◇本人同意外交部领事司为处理本人的申请可进行任 何形式的查询。 申请人签名:(请在下面框内签名,请勿写出边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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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颁发机关及地点: | |||
个人身份证号码:(请按身份证号码顺序如实填写) | |||
3、联系方式 | |||
邮寄地址: | |||
家庭住址:(如与以上不同)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如有) | |||
4、照片:(请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标准像片) | |||
照片
(1张) |
一、适用范围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规定,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四)民营企业人员;
(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请申请人径联系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各地方外办申办APEC卡官方网址)
三、申请程序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政府官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申请人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办公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办公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